邱顯智/哀愁的彼條橋 后豐大橋案

▲后豐大橋冤案王淇政2月7日裁定再審,立即釋放。(圖/民間司改會粉絲頁/靜宜大學法律服務社)

▲后豐大橋冤案當事人王淇政2月7日經最高法院裁定再審,立即釋放。(圖/民間司改會粉絲頁/靜宜大學法律服務社)

編按:發生在2002年底的后豐大橋情殺墜橋命案,檢方起訴的兇手王淇政、洪世緯分別遭判刑15年與12年半定讞。兩人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自2013年起,至2017年間共10度駁回。案經抗告,最高法院7日罕見自為裁定,裁定本案即時開啟再審程序,並停止兩人的刑罰執行,釋放兩人。

最近律見王淇政,發現這個年輕的大帥哥,經過多年苦牢生活,不知什麼時候頭髮居然越來越少,人也變老了。

六年前,生平第一次來到后里,為了后豐大橋案。當時監察院針對該案,做了厚達好幾百頁的調查報告,直指是一件冤錯案,並要求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法務部研議責成所屬檢察署再審。隨後,王淇政的家屬找上羅秉成律師,希望可以幫忙平反冤獄,於是羅律師請我幫忙就近律見人在台中監獄的王淇政。

第一眼看到的王淇政就是一個帥哥,一開始他靦腆的表示感謝律師團幫忙,接著說:「律師,非常歹勢,我國語講很不好,我只會共台語。」「麥安呢共,我跟你同款,咱共台語!」

根據王淇政的說法,案發的2002年12月7日凌晨一點多,他的陳姓女友打電話給他,要他在十分鐘內趕到后豐大橋,否則就要跳河自殺,因為她正氣不過王淇政答應她晚上不外出,卻又與朋友在后里夜市聚餐。王淇政接到電話後,礙於自己喝了一點酒,便拜託一旁的洪世緯開車,趕往后豐大橋。路上,王還交代洪世緯繞到陳姓女友住家前,看看她的車還在不在?發現車子確實不在後,兩人直奔后豐大橋。

后豐大橋上,陳姓女友的車子停靠在橋上,她正坐在駕駛座裡。王淇政下車蹲在駕駛座旁加以安撫,這時洪世緯說:「你媽媽這輛車子輪胎好像沒氣,我去加油站灌風再回來。」然後開車走了。王淇政似乎已經安撫了女友的情緒,女友從駕駛座坐到副駕駛座,但王淇政打算坐進汽車的同時,忽然女友打開車門,跨上橋面的護欄,沒一秒就跌落橋下。

王淇政被眼前這突如其來的一幕嚇傻了,趕緊奔跑到橋頭,一邊呼救,一邊準備打電話報警。正好洪世緯駕車回來,於是他將手機交給洪,囑託他叫救護車,自己則跟著跳下河去,將陳姓女友從河床上抱到路面。救護車在案發後約十多分鐘趕到,緊急將傷者送往署立豐原醫院急救,王淇政一路陪同,甚至因情緒過於激動,到了醫院被以束帶拘束在急診室外。但,陳姓女友最後仍傷重不治死亡。

案發後,警方尋找在場目擊證人,有一位王姓證人自薦,表示案發當時凌晨一點多,他正在橋下的大甲溪河床上煮米糠,以備誘捕蝦。他看到一個黑影掉了下來,但他沒看見為何掉了下來。

而洪世緯向警方表示,他有不在場證明,案發當時他在加油站打氣,只要調閱加油站監視器即可釐清。

檢方將王、洪兩人送刑事局和調查局測謊,沒有不實反應,王淇政也從未有任何前科,更毫無殺人的動機,而以案發後的反應來看,殺了人,自己報警,等警察來抓,還跳下河床,跟著救護車到急診室,不是很詭異嗎?而洪世緯只是王的普通朋友,幫忙殺其女友?更是匪夷所思,何況案發第一時間,他有不在場證明,還說可以調加油站的監視器,如果不是確有其事,豈不是太笨了,調監視器可是一翻兩瞪眼,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因此,檢方很快的以不起訴處分。

然而,就在這時候,該名橋下的王姓證人卻向檢方表示,先前他因為欠王淇政的爸爸人情,所以沒把真相講出來,其實他看到兩男一女在橋面上追逐,王淇政自陳姓女友後方腋下架住,洪世緯則抓住其雙腳,並夾在自己右腋,就這樣兩人將人抬過護欄,他還聽到王對陳說,「如果你要分手,我就讓你死;要繼續在一起,我就放你下來!」之後聽到陳喊救命,只見王、洪兩人合力將陳抬到護欄外側,王淇政先放手,陳的身體成了鐘擺的樣態,接著洪世緯再放手,陳便掉落橋下。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案發將近兩年後的證詞,因為這位證人的指述,后豐案被台中高分檢發回續偵,並且發回後起訴,最後一審判處王、洪兩人共同殺人,分別處以15年、12年半的有期徒刑,二審僅開一次庭就駁回他們的上訴,最高法院再度駁回,兩人遭判決定讞入監服刑。整個判決最關鍵的,就是橋下這位證人的證詞。

然而,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案發時,這位證人所在的位置,距離橋上的案發地點至少五十公尺,看得見、聽得到嗎?經派員實地調查,結果是根本聽不到,也看不見,遑論在橋下,以人的視角如何看得到橋面上兩男一女的追逐?而案發近兩年,才更易本來的證詞,更令人起疑,為什麼和當時說的不一樣?後來說的真的是真相嗎?證人說,兩人合力將被害人抬過護欄外側,然而依現場照片來看,死者胯下明顯沾有灰白色土粉,顯示死者生前曾經跨坐在護欄上,按照證人說法的話,應該是臀部沾有土粉才對啊。

▲羅士翔、邱顯智等人7日上午前往台中監獄要求重啟審判后豐大橋墜橋案。(圖/翻攝自島國冤獄紀實:王淇政、洪世緯的冤獄事件簿粉絲專頁)

▲羅士翔、邱顯智等義務律師團成員多年前至台中監獄要求重啟審判后豐大橋墜橋案。(圖/翻攝自島國冤獄紀實:王淇政、洪世緯的冤獄事件簿粉絲專頁)

律師團為了聲請再審,請教了幾位法醫,其中石台平法醫就表示,依照法醫學實務,要將「活人」甩出女兒牆是不可能的事。換言之,兩人合力將死者「抬出」護欄外,因為人是活的,會掙扎,一人抬頭一人抬腳,重心會往下,石法醫因此認為該證人所描述之情節,實屬天方夜譚。

另外,石法醫很細心的注意到,此類高處墜落案件,依照法醫學文獻,意外的高墜事件水平位移(從高處墜落點到地面墜落點間的水平距離)平均為0.3公尺,自殺平均為1.2公尺(因有躍出的動作),本件水平位移為2公尺,可見應該有躍出的動作。如果依據證人的證詞,是兩人合力抬出護欄外,王先放手,陳女身體成鐘擺後,洪再放手,則本件水平位移不可能達2公尺。

第一次到案發地點時,王淇政的姊姊帶我到大甲溪的河床上,王姓證人所站的位置。我回頭看橋面,遠處洪世緯的媽媽和太太變成一個小人,向我招著手。

洪世緯是家中獨子,父親早逝,從小與媽媽相依為命。原本以為案發時根本不在場,絕不會有事。沒想到二審判後,最高法院擱置了三年,居然將此案駁回定讞。

洪世緯接到台中地檢署執行科傳票,入監執行的前三天,小兒子出生了。洪太太一個人帶著兩個小孩,還要照顧年邁的婆婆,如何生活下去呢?親友於是湊錢,幫洪太太弄個貨櫃屋當檳榔攤,賣檳榔、飲料兼帶小孩,但后里是個小地方,生意當然不會太好。

有一天,洪太太打電話給我,說婆婆病危,隨時可能會走,正在台中榮總,可否幫忙辦理受刑人的返家探視?我趕緊騎機車到台中監獄。辦理該項業務的大姊說:「這要到派出所去,需要保人,所以請他家人來辦。」「沒時間了,他家沒人,我願意幫他擔保!」大姊一臉「我吃過的鹽比你吃過的米還多」的表情說:「你是律師,不要幫他保,否則他跑了,你要負責!」

我趕緊火速趕到台中監獄鄰近的某派出所,在保證人欄位填上自己的名字。其實我很想跟那位大姐說:「洪世緯是冤枉的,我還滿希望他跑掉的啊!」

回到台中監獄,一再向獄方拜託,一定要讓他盡快出去探視,他的媽媽隨時都會走!果然,幾個小時後,洪世緯在獄方人員的戒護下,來到台中榮總看洪媽媽最後一面。洪太太打電話給我告知這訊息。我人還在台中,掛完電話,猶豫著到底要不要過去?最後我還是沒過去。不,應該是,不敢過去。怕看到那一幕令人心碎的畫面。

過了幾天,洪媽媽過世了。

我又來到台中監獄,幫洪世緯辦理返家奔喪。然後,跟著平冤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一起參加了洪媽媽的告別式。告別式上,看到洪太太帶著兩個小孩,忙著進行各種傳統儀式。未來,少了洪媽媽。未來,只剩下他們母子三人了。

洪世緯沒能參加媽媽的告別式,因為按照規定,基於戒護需要,獄方提前讓他返家奔喪了。想起在台中監獄律見洪世緯時,他總是一再的說,真的不知道為什麼,他根本不在現場,為什麼法官不願意相信。有時他非常生氣。「律師,我的小孩,我的媽媽、太太,真的很需要我啊!為什麼要這樣冤枉我!我有什麼動機要殺被害人?」而監察院調查報告,洋洋灑灑,明明也指出原判決冤枉了洪世緯。

每當律見王淇政,除了自己的冤枉,更讓他過意不去的,就是有妻有子的洪世緯受他所累,被冤判入獄。王淇政總是跟我說,能不能想辦法救救洪世緯,讓他可以趕快回家。

洪媽媽過世後,監區主管向王淇政表示:「你同案的媽媽過世了,他說怕你自責,所以叫我們不要告訴你,但我們擔心他情緒不穩,你要不要去跟他說幾句話?」王淇政聽完嚎啕大哭。洪世緯在這節骨眼,竟還在替自己著想。想到洪家因為這冤獄所遭受的慘況,他夜不成眠。

羅秉成律師所領導的后豐大橋案律師團,蔡晴羽、羅士翔、王龍寬、劉繼蔚、李宣毅、林威、蕭立俊等多位律師,數年來做了非常多努力,而後來擔任大法官的黃虹霞律師,則是在后豐案受監院調查時,就已經開始為了洪世緯的清白持續的奮鬥。

歷經兩任檢察總長非常上訴,多次再審前開庭(在我國實務上相當罕見),后豐案的再審,經最高法院兩度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又遭台中高分院駁回,目前於最高法院審理中。

判決有罪,先決必須達無可懷疑的標準,兩次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監察院數百頁的調查報告都認為是冤錯案、最高法院數度發回更裁,不就顯示本案是一個有「疑」的案件?無可懷疑,早已徹底的被動搖了。

多年來,始終堅信弟弟清白的王大姊,始終沒有放棄。她在后豐案定讞後,跑到苗栗向當時的監察委員馬以工攔「轎」喊冤,因此促成數百頁的監察院調查報告。律師團會議,她準備飲料、便當,三不五時就去探監,從沒聽她說過任何抱怨。許多志工、學生不斷鼓勵獄中的兩人,法律系的課堂上,也有越來越多人研究、討論后豐案……。

希望天上的洪媽媽,一切安好,保佑后豐案早日開啟再審,並獲得平反。在后里的檳榔貨櫃屋前,洪世緯的太太、孩子,還在等他回家啊。(本文轉載自大塊文化出版《我袂放你一個人》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

▲《我袂放你一個人》書封。(圖/大塊文化)●邱顯智,律師,社會運動者。2011年返國後加入鄭性澤案律師團,並參與關廠工人案、洪仲丘案、大埔丟鞋案、苑裡反瘋車案、梨山老農案、太陽花學運等之義務辯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法律熱門新聞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