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民眾浮濫檢舉,交通部修法,未來不可匿名檢舉交通違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近來因手機拍照錄影或行車紀錄器影像取得越來越便利,出現不少「檢舉魔人」,檢舉案逐年增加,但不少案件查證困難,常造成警方困擾。為民眾避免浮濫檢舉,交通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增訂檢舉人應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供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修正案最快4月底前上路。
交通部指出,由於科技日新月異,科學儀器蒐證便利,民眾檢舉案件呈逐年成長趨勢。為確保檢舉資料的真實性,有檢舉人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是屬受理機關必要的查證方式,甚至於法院審理交通違規行政訴訟案件涉及證據調查須請檢舉人到場說明,避免因無法確認檢舉人身分而無法聯繫。
▲未來檢舉交通違規,檢舉人應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供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圖/資料照/記者林悅翻攝)
為加強執法品質,交通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一項第一款,增訂檢舉人應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供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另增訂第三項規範,只能檢舉7天內發生的違規事件,若超過7天,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將不予受理,以減少行政成本。
這次修法也明訂,交通違規案件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有客觀事實無法執行勸導程序時,將可免予勸導就免罰。另外,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為查證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檢舉人經受理機關通知補正檢舉資料或到案說明時,應配合補正資料或到案說明等規定。
交通部表示,會檢討現行民眾檢舉相關規定,是為了讓檢舉人對檢舉事實負責,法規預計預告14天,最快4月底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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