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能否合意性交?法國地方法院這樣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11歲不會太年輕嗎?法國一名現年29歲男子因與11歲少女發生性行為,被對方父母控告「性侵害」;未料檢方認為這段關係為合意,僅以「性傷害」罪名處理。由於法國政府正計劃訂定可同意性行為的最低年齡,這起案件也引起爭論。
根據外媒報導,巴黎蓬圖瓦茲(Pontoise)法院13日開庭審理一起案件,在當地引發輿論。去年4年,一名11歲少女與被告男子相約在巴黎近郊的瓦茲河谷省(Val d’Oise)的一處公園碰面,隨後跟著對方返回住處,兩人最終發生性關係。
控方律師狄波(Carine Diebolt)指出,少女沒有抵抗,不代表她同意,只是因為她處於驚嚇狀態,「一個11歲孩子是否同意(與人發生性行為),這種問題,連問都不該問」。他說,被告過去甚至恐嚇少女說要毀掉她的名聲。
不過辯方律師則說,少女自願跟被告進入公寓裡,顯然並沒有被強迫,他還說,少女看起來比實際年齡成熟,聲稱被告以為她已經滿15歲了。對此,檢方認為,少女並無遭受身體上的壓迫,性關係應屬合意,因此只以「性傷害」罪名追究。
報導指出,檢察官必須證明性行為是以暴力,脅迫,威脅或驚訝的方式進行,倘若沒有這些因素,只能以性傷害案件處理,而非性侵害;至於兩這間的刑罰差距多大?依據法國法律,性傷害罪可處以5年有期徒刑,性侵害罪則可處以20年有期徒刑。
此案引發未成年人是否可有合意性行為、可同意性行為的最低年齡應訂在幾歲等爭論。法國目前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為15歲,當局去年研議把「可同意性行為」的最低年齡降至13歲至15歲之間。當時法國司法部長認為,13歲是最合理的年齡。
事實上,去年11月,法國莫城法院裁定了一起爭議案件。一名男子於2009年被控在巴黎性侵一名當時僅11歲的少女,根據當地法律,男子須面臨8年有期徒刑,但男子稱,對方說自己已經滿15歲,且兩人是「合意性交」,儘管女方否認這個說法,但法庭基於女方缺乏被迫的證據,最後判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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