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尾隨被害人搭手扶梯,持手機伸進女子裙底偷拍。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黃姓大學生2017年9月4日上午7點30分,在捷運站搭手扶梯時,持手機偷拍2名女性的裙底風光,被其中一人發現後報警處理。橋頭地方法院近日依妨害秘密罪嫌將黃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事發當時,黃男在捷運出口的電扶梯處開啟手機的錄影功能,看準兩名外貌姣好女性後,先尾隨兩名被害人搭手扶梯,接著再持手機伸進對方裙底、大腿身體隱私部位偷拍,期間被一名受害者發現報警,當場遭警察逮個正著。
員警到場後,立刻將黃男壓制,扣得犯案手機後,果真發現偷拍的影片,立刻將帶回警局。案件審理期間,黃姓男大生坦承犯行,並強調已和被害女子達成和解,盼法官輕判。
法官認為,黃男在公眾場合持行動電話隨機偷拍女性裙底,甚至還伸進裙底拍攝他人身體部位,已經侵犯到別人隱私,導致被害人身心靈受到重創,也破壞了社會的善良風俗;不過審酌他犯後立即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明顯有悔意,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30天、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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