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攝影師藉外拍名義性侵。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一名大陸來台求學的女子,透過手機交往軟體認識桃園許姓攝影師,兩人相約到賓館外拍,但攝影師卻露出狼爪,性侵陸妹,又拍下陸妹裸露照片,之後威脅發生關係,否則公開照片。一審將色影師判刑4年與1年,1年部分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院二審駁回上訴,1年部分定讞,性侵部分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鈺(化名)來台就讀大學,2016年3月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SKOUT認識了許姓攝影師,兩人3天後相約在桃園火車站附近速食店碰面,到賓館外拍。開房後,許姓攝影師要求阿鈺換上連身低胸短裙洋裝,但拍沒幾張,攝影師就現出原形,假藉按摩名義,先抓捏坐在床上的阿鈺肩頸,然後將阿鈺身體轉成趴在床上姿勢,跨坐在阿鈺大腿附近,打算掀開阿鈺洋裝的下緣。阿鈺察覺有異,猛拉洋裝。
攝影師改變策略,將阿鈺轉為面朝上姿勢,坐在阿鈺兩腿之間按壓大腿內側,手指藉機性侵,阿鈺雖極力反抗,但仍被性侵得逞。攝影師又下拉阿鈺洋裝上緣,撕開阿鈺的隱形內衣,親吻阿鈺胸部。阿鈺哭喊不要,攝影師才罷手並道歉,要求繼續拍攝,阿鈺雖驚魂未定,但擔心陸生擔任外拍模特兒打工被發現,以及考慮到外拍酬勞,於是同意繼續拍攝。但攝影師仍不安分,又撕開阿鈺隱形內衣,拍攝露點照片。
兩人中午結束拍攝退房後,攝影師還想侵犯阿鈺,以LINE傳送「下面也有露點、有拍到、妳想看嗎」、「我們有良好關係,當然自然會保密,妳就不用擔心外傳」、「妳不希望妳同學看到這些照片吧」、「照片我都上傳網路備份,妳敢出賣我,就2 敗俱傷」、「好好跟你講,要妳配合,我有我的考量,不要跟我討價還價,要再一次撕破臉,我沒差」,要脅發生關係。阿鈺不堪其擾,報警處理,攝影師終於遭逮,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攝影師否認犯案,辯稱雙方是談好價錢後,他才跟阿鈺有肢體接觸,沒有性侵。但法院根據雙方對話紀錄,以及拍攝照片內容,認定攝影師性侵、偷拍、恐嚇等罪。一審法院將性侵部分判刑4年,恐嚇、偷拍、強制等罪部分,合併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5千元。案經上訴,高院二審駁回上訴,易科罰金部分先行定讞,性侵判刑4年部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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