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再審案經最高法院駁回高檢抗告,認為總統的特赦不代表無罪判決,確定開啟再審。(圖/鏡週刊)
2017年9月19日,蘇炳坤再審案經高等法院裁定准予開始再審。高檢署檢察官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經過幾次的調查,最高法院還破天荒地傳訊專家證人,終於在2018年2月8日駁回抗告,蘇炳坤案開啟再審確定!
再審和特赦可併行、互補、不相排斥
再審和特赦間的關係,一直是本案是否能開啟再審的重點。反對可以再審者認為,總統特赦,就是為了補足司法。當案件無法透過司法途徑回歸到平衡、公平的狀態時,無法還給社會大眾一個安定的社會時,透過總統的特赦,讓案件得以落幕。
支持再審的人認為,司法和行政互相獨立,特赦的罪刑宣告無效,只有消滅判決主文,但並不等於判決無效;且當時總統特赦時,並沒有給予詳盡的理由取代原判決。從人民的訴訟救濟保障出發,即便經過特赦,人民仍可以透過訴訟權追求清白,這是人性尊嚴的一種表現。
本次最高法院肯認再審與特赦的互補關係,但同時也認為,再審和特赦「並非」擇一關係,是可以併行的。最高法院率先認定,案件經過罪刑全免特赦,仍可提起再審。這點也與一般單純免除刑罰的特赦規定相同。
罪刑全免不等於無罪
根據最高法院新聞稿,最高法院認為,特赦雖然使原判決主文宣告之「罪、刑」失效,但這樣的效果並未溯及既往。原判決的事實、理由都還存在,特赦沒有讓蘇炳坤回復名譽,特赦也不符合刑事補償的要件,所以認為總統的特赦不等於無罪判決。
另外,考量到提出再審人利益,蘇炳坤如果透過再審獲得無罪判決,除了能夠真正的透過司法還他清白;在刑事補償上,蘇炳坤就可依此無罪判決進行刑事補償的訴訟。准予再審,對於聲請人是有實質的利益的,而且也與外國法例相同。
雖然,最高法院只以短短的新聞稿說明,但從這裡至少最高法院做出了決定,罪刑全免不等於無罪,本案可以重啟再審。這樣的決定,給蘇炳坤一次新的機會,讓本案未被考量過的證據,能夠拿到法院重新評議,透過嚴謹的訴訟程序,讓本案能夠獲得真正公正的判決。(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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