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妻交往1年逃刑責!小王「傳口愛照」挑釁綠帽夫...下場超慘

▲▼交往、情侶、夫妻、人妻、偷情、劈腿。(圖/免費圖庫pakutaso)

▲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圖/免費圖庫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38歲許姓男子懷疑老婆出軌,經跟蹤發現她與嘉義縣40歲的楊姓茶農有染,憤而提起告訴,但因事證不足楊男獲不起訴;沒想到小王事後傳口交照羞辱綠帽夫,被嘉義地院民事庭審判應賠50萬精神慰撫金給許男,可上訴。

2016年3月24日當天,許男發現楊男載妻子到嘉義縣中埔鄉某汽車旅館幽會,入住303號客房,並於晚上8點多離開,他還在房內看到使用過的潤滑液、及衛生紙團等,驚覺綠光罩頂的他氣得提告,但因事證不足,楊男刑事部分獲不起訴。

許男不甘心,傳簡訊給楊男說要周旋到底,不堪其擾的楊男在得知不起訴後,竟得了便宜還賣乖,傳許妻幫他口交的照片回以顏色。許男認為楊男的介入讓他家庭破碎,又故意傳照羞辱,於是再提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給予100萬元的精神賠償。

楊男辯稱,當初是在單身情況下認識許妻,且根本不知道對方有婚姻,在汽車旅館也沒有發生性行為;交往一段時間後,他得知許妻有老公便提出分手,但女方仍一直傳簡訊安撫、欺騙,加上丈夫不斷揚言提告、索賠償金,才會傳照片給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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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圖/達志影像)

楊男強調,照片裡的人並非許妻,是他從網路上擷取下來的,「那只是誤傳,而且我有馬上再傳給他說,抱歉我傳錯了。」

但許妻證稱,兩人在2015年7、8月時開始交往,2016年9月才分手,而她於2016年1月向對方坦承有婚姻,不過楊男仍和她發生關係,她還表示,交往時大約發生過10幾次性行為,地點不是在楊男家就是在汽車旅館;另外,照片中的人是她沒錯,當時楊男拍照並未經過同意,她以為對方是在玩遊戲,不知是在偷拍

經查證,楊男確實與許妻相姦,且在得知婚姻關係後,仍以簡訊傳送不雅照片給人夫看,斟酌雙方職業、家庭、年齡、及經濟狀況等,判楊男賠償許男精神慰撫金50萬元。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良指出,人夫可依民事訴訟法,因有新事證對先前不起訴處分提起訴訟,若這張照片與不起訴處分案無關,也可以另提起新的訴訟,但按刑法上的通姦原則要有男女雙方性器接合,雖照片能佐證口交,卻無法認定有男女間的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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