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性感的前女友另結新歡,散布性愛照還恐嚇,「送你上山頭。」(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陳姓男子和張姓女友分手後,不滿對方另結新歡,竟把兩人的性愛照片附上對方酒店的名片放上臉書,遭要求撤下後,還出言恐嚇「送你上山頭」等話語。桃園地方法院依妨害名譽、恐嚇、妨害秘密等罪將他判處1年徒刑;民事部分則判賠38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得知張女交新男友和,多次看見對方穿細肩帶、薄紗裙等性感服飾約會,心中開始忌妒,於是PO出6張兩人的性愛照片,雖然有把照片中的人物臉部、重要部位打馬賽克,但還是附上了一張女工作的酒店名片。
陳男在照片中嗆聲張女現任男友,「我去找你女朋友,也就是我前女友,翻雲覆雨一番,她沒吃避孕藥,你等一下順便買給她吃,麻煩你了小癟三我相簿放我前女友的相片,甘你屁事,我自己的相簿愛放誰就放誰」、「你算哪根狗X毛,有種打電話,沒種顯示電話號碼,你跟你女朋友,真是白目到最高點。」
同年3月,陳男又在臉書發文罵人,「妳愛亂搞,看到年輕帥哥就張開雙腿歡迎光臨,兩腿之間那麼不安分」,並把女方名片上的圖片改成張女持按摩棒的姿勢,之後又放上多張死神、張女的合成斷頭照,並寫上「送你上山頭」的棺材照等。
案件審理期間,陳男辯稱沒有偷拍性愛照、影片,是兩人都同意之下所拍攝的;但法官勘驗時卻發現,女方過程中都沒有看鏡頭,顯然是遭到設計,認定是偷拍,加上如此散布裸照,又以文字威脅,對被害人產生極大的身心靈折磨,因此依妨害名譽、恐嚇、妨害秘密等罪判陳1年徒刑;在民事部分判賠償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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