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小鮮肉拒絕嘿咻... 慘遭有男友的美魔女控性侵!

性事不和,睡覺,睡眠,情侶,男女,冷戰,吵架(圖/達志/示意圖)

▲男拒女求歡竟遭告 。(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有男友的美魔女指控被23歲王姓小鮮肉脫衣性侵,清醒後趕緊找未婚夫求救,並且哭訴遭非禮,事後怒提告對方涉嫌猥褻!不過,新竹檢方根據LINE對話記錄,發現2人竟有大量如同情侶或曖昧的對話內容,發生性行為其實是你情我願,因此對全案作出不起訴處分。

該名女子指控遭王男灌酒,喝下調酒後,根本無法抵抗,結果卻被猥褻,清醒後趕緊穿上衣服找未婚夫求救。王男則是向檢警表示,與該名女子是情侶,當天兩人都有喝酒,酒後都有經過對方同意才自然發生親密接觸,確實有脫衣、親吻胸部、脖子等,但沒有發生性關係,當時對方想要進一步繼續下去,但他拒絕,對方就披著衣服離去。

檢警調查,被害女報案時間已距案發時間超過5天多了,且隔了6天才驗傷,沒有案發當時的酒測值,且案發當時她仍可以打電話給未婚夫,因此當時她是否清醒是有疑慮的;加上2人對話紀錄有大量如同情侶或告白的對話內容,加上有王男證詞,可認定兩人就是情侶。

最後檢警認為單憑被害女子指述,無法認定王男有乘機猥褻的嫌疑,全案為不起訴處分。而此消息曝光後,也引起網友討論,有人認為「未婚夫綠綠的」、「有點搞不懂,有未婚夫又有男友…」、「有未婚夫又互相告白」、「不就腳踏兩條船」。

依據刑法第 224 條強制猥褻罪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第 224-1 條加重強制猥褻罪則是指,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