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在愛情公寓上認識了隱瞞變性人身分的邱女。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愛情公寓官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前年6月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認識了邱姓女子,雙方迅速的墜入愛河,分手後要求對方歸還13萬借款以及7萬元名牌包被拒,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吳一審被判敗訴後,不服上訴驚爆邱女隱瞞變性人身分騙交往,但是無法證明女方是否隱瞞身分,二審依然被判敗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吳男2016年6月在愛情公寓上認識了隱瞞變性人身分的邱女,短暫交往沒多久後,對方就開始提出多種藉口要求借錢周轉,前前後後共借出13萬元,8月底又被要求幫忙代購7萬多元的名牌包,但事後邱卻沒有依約還款,甚至還換電話企圖躲避,認為受騙才會提告求償20萬。
▲吳男上訴驚爆邱女是變性人,氣得提告。(圖/達志/示意圖)
案件審理期間,邱女辯稱,吳男曾對她提告詐欺,且對方曾承認名牌包是送她的禮物,在交往過程中也沒有借過錢,只是因為提了分手後遭提告,事後才被查出變性人的身分,從頭到尾都不是因為隱瞞變性人身分被告。
新北地院法官依據兩人的簡訊對話,認為名牌包是男方主動送出的,在借錢的部分,雖然吳男雖然曾匯款給被告,但是無法證明為借貸關係,一審將被告判無罪;吳男提出上訴。二審依然維持原判,將邱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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