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在她產後兩個月家暴又外遇。(圖/視覺中國CFP)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吳姓女子主張,她為黃姓丈夫的創業夢背300萬債務,先生卻未用心經營,公司經營一年多就倒閉,先生剛登記結婚就未盡照顧家庭責任,拒絕協助家務,還曾暴力相向,更與其他女性有曖昧舉止和露骨對話,實在無法承受肉體、精神虐待,訴請離婚。
判決書提到,吳女主張黃男未盡照顧家庭之責,無視她產後約兩個月、體力尚未完全復原,亟需協助照護小孩及分擔處理家務,不僅拒絕協助,還出手毆打;事後吳女因發現黃男與其他女性有曖昧舉止,於是拒絕行房要求,卻因此遭受再次毆打,且就算搬回婆家,也只有偶爾會在假日偶爾見到丈夫。
吳女指出,丈夫也曾經對乾媽表示這段婚姻並沒有感情,甚至與女性友人互以通訊軟體與臉書傳遞超過一般異性間交往禮儀之露骨對話。此外,丈夫經常以汙衊性的侮辱言語貶損她,並出言恐嚇不再幫忙清償債務,事實上,她為了幫忙丈夫創業,以自己名義向銀行辦理貸款並向親友借款,以籌措資金,卻因丈夫未用心經營,致公司僅成立一年多旋即倒閉,為此背負約3百多萬元債務。
吳女因難以與丈夫繼續維持夫妻關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因此請求離婚,以求脫離此名為婚姻之枷鎖。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雙方婚姻顯只剩一個毫無人性尊嚴,名存實亡的枷鎖,雙方確實無維持婚姻之意願。
法官指出,依客觀之標準,雙方已難以互信互賴保持生活共同圓滿與安全,在此情況下,可認為一般人處於相同境況均會喪失維持婚姻之意願,堪認雙方對於夫妻應相互協力保持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幸福之婚姻基礎已不復存在,足以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兩造婚姻關係已生破綻,且該破綻重大,已達難以繼續維持之程度,依黃男對吳女折磨之總總作為,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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