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試用期被檢驗出「愛滋帶原」!公司秒解僱 男控:根本歧視

▲▼謝鵬在通過試用其後,被體檢出為愛滋病帶原者,因而遭到公司惡意解僱。(圖/翻攝自《東網》)

▲謝鵬在通過試用其後,被體檢出為愛滋病帶原者,因而遭到公司惡意解僱。(圖/翻攝自《東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四川一名男子謝鵬(化名)在內江市某公司上班已逾2個月,但卻因入職體檢被檢驗出為愛滋病帶原者,而遭到公司解僱。雖然謝鵬事後透過仲裁獲得月薪2個月的補償,但他仍認為公司拒絕簽署勞工合約的行徑是惡意解僱,根本就是歧視愛滋患者,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替自己討回公道。

謝鵬指出,2016年4月7日他獲得錄取並前往該公司上班,當時口頭協議「試用期」1個月;5月9日,公司安排他接受入職體檢,待6月份報告出來後,被檢驗出為「愛滋病帶原者」,公司立即以「體檢不合格,不能聘用申請人」為由將其解僱。

謝鵬表示,他在公司上班2個月又3天,應領薪資為11879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4739元);且在他就職滿1個月、通過試用期後,公司並未立即與他簽定勞工合約,反而要求他進行入職體檢,被檢驗出愛滋帶原後,公司便要求他返家養病,並於7月底支付3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824元)的薪資,隨後就未再發薪,也不讓他返回公司工作。

對於指控,公司則表示,員工就職滿1個月後都要進行入職體檢,當時醫院通知謝鵬複檢時,他還拒絕前往,拖了半個月才完成體檢;公司收到體檢報告後,由於謝鵬體檢不合格,人力資源部也立即通知他,並告知公司無法聘用,雙方瑜當天辦理相關手續。

對於雙方協商結果,謝鵬自覺遭到歧視,且積欠的薪資公司也未付清,遂於11月向內江市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並獲得公司「月薪2個月」的補償;但謝鵬仍覺遭到惡意解僱,事後又向法院提出訴訟。

當地律師表示,中國《愛滋病防治條例》第23條明確規範,國家實行愛滋病自願諮詢與檢測制度,「無論是企業單位抑或是國家機關,在招聘人員時,都不得強制進行愛滋病檢測,除非經過入職人員同意。」律師表示,謝鵬已經通過試用期,公司之後才以其檢驗出愛滋病毒為由拒絕錄用,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恐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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