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子產品別亂賣 無NCC審驗證明恐吃上10萬元罰鍰

2018年02月20日 21:38

▲▼5G,射頻,設備,盒子。(圖/記者林昱均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示意圖。(圖/記者林昱均攝)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醒網路賣家在網路販賣無線電子產品時,切勿再亂標審驗合格標籤號碼,避免吃上6-30萬元的罰鍰,若是販賣無審驗證明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則是處10-50萬元的罰鍰;另外民眾若購買到未經型式認證產品,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退回商品或解除契約。

為確保民眾買到政府把關之無線電的電子產品,NCC表示,已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網路平台業者如奇摩、露天拍賣等提供「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之號碼」、「器材本體載有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之照片」、「相關法規條款」及「型式認證查詢連結」等欄位,讓賣家標示相關資訊,方便民眾選購,且民眾可到NCC網站的型式認證資料庫查詢已認證的無線電電子產品相關資料。

不過,日前NCC也抓到有業者在販賣過去三麗科技的安博盒子(NCC標籤號碼為CCAH16LP3780T9),由於該款號碼已在去(2017)年12月1日被NCC廢止其審驗證明,NCC也警告,若繼續違規販賣者,將依電信法第6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NCC也要求三麗科技盡速回收其產品。

而NCC也針對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規定,要求在網際網路販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網路賣家,應於網頁標示或提供審驗合格標籤資訊,否則將依電信法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另外,若標示未被授權的審驗合格標籤資訊,其行為涉及違反刑法第255條,可能因此被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NCC強調,目前已有擅自使用審驗合格標籤,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的案件,被告除被判刑外,亦被沒收犯罪所得。

▼無線電網路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物聯網,互聯網,iOT,網路。(圖/視覺中國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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