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被同父異母的哥哥拿跳蛋下體,還被對方性侵多次。(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在爸媽離婚後,與同父異母的哥哥住一起,但是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慘遭哥哥猥褻、性侵多次,除了下體會被放情趣用品跳蛋之外,還被強行脫褲硬上。一審法官將小美哥哥依妨害性自主判刑;上訴到二審後,法官卻認為小美說詞矛盾,且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哥哥有犯行,因此改判無罪。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小美指控,在2011年至2013年間,曾被哥哥拿跳蛋放入下體,甚至還被強行脫褲子硬上多次,造成身心靈的重創。小美哥哥否認犯行,稱只有幫妹妹簽過聯絡本、看功課,還提到小美先前因為多次晚歸遭到責罵,且國一時已與男友發生性行為,為了避免被發現,所以才會捏造被性侵的故事。
一審不採信被告說詞,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上訴到二審後,法官發現小美對性侵次數、地點與時間長短說詞反覆,在警局偵訊時與審理時說的內容都不太一樣,且哥哥在偵訊庭訊結束、未停止錄影時,曾私下問律師「什麼是跳蛋」,因此認為事有蹊蹺。
此外,法官提到,小美2015年到醫院驗傷時,檢驗出處女膜有裂痕,但是驗傷前就已與男友發生性行為,因此認為不能認定是遭到性侵;考量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哥哥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因此撤回原判決,改判無罪。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