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不再外遇,衣男又再次與學生發生壞外情,甚至還拍性愛影片。(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2010年和同為舞蹈老師的施姓妻子結婚,婚後育有1男1女,但是卻在2013年和蕭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當時被妻子原諒,同時答應簽下「承諾書」發誓不再偷吃,否則就將繳清房貸,並將房產、小孩監護權都歸給老婆;不料,該名男子2015年又和女學生譜出戀曲,但最後只願意離婚,不願移轉房屋所有權。桃園地院判准離婚,但是房產轉移、繳清房貸違反善良風俗,不必移轉。
該名男子立下承諾書後,約定若再有外遇,願意無條件辦理離婚,且願將環北路房地過戶給妻子,並將房屋貸款繳清,還必須將子與監護權讓給女方,沒想到不到大約2年的時間,再次發生婚外情。
施女表示,2016年11月間在整理家中物品時,無意間發現丈夫與女學生的性愛影片,經質問之下才發覺,老公和學生從2015年5、6月就開始交往了,對此受到極大的打擊,分別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法官認為,兩人的婚姻之所以會破裂,是因為該名男子履次與女性有不正當的交往關係,無視婚姻、家庭的圓滿及經營,甚至還和兩人的學生拍性愛影片,使女方及年幼子女天倫夢碎,還導致施女精神飽受折磨,因此判准離婚,還判男子必須賠償妻子40萬元的慰撫金;至於付清房貸、轉移房產一事,法官提到,「預為離婚及賠償」的約定違背善良風俗,判不必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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