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歲錢」被爸媽挪用!女大生告上法院 討26萬元紅包

紅包、紅包袋、過年、春節(圖/本報資料照)

▲女大生為了可以繼續讀書,決定上法院對父母提告,要求返還5.8萬元(人民幣)壓歲錢。(圖/本報資料照)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雲南省一名女大學生在父母離異後,雙方都不肯負擔她的大學學費、生活費,最後她在奶奶的支持下前往法院提告,父母未經她同意擅自使用她約5.8萬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26萬元)壓歲錢。最後經過法官調解,女大生父母才同意每月支付約1500元人民幣(約7000元新台幣),直到女大生畢業為止,消息也引起網友論戰。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女大生的父母離婚後因為撫養、財產分配等問題,雙方經常對簿公堂,而且2人都不願意負擔女兒讀大學的學費及生活費。女大生最後在奶奶的幫忙下才勉強拿出大一學費,她為了未來能夠繼續在大學讀書,就在奶奶的支持下向法院提告,要求父母歸還從小到大的5.8萬壓歲錢。

女大生向法官表示,自己曾找父母談過,但是媽媽只說沒有錢,爸爸則告訴她:「已經把妳養到18歲,盡到了扶養的義務,其他的妳自己想辦法」。律師張姍姍也表示,女大生父母沒有把壓歲錢花在她身上,所以女大生向法院請求,要求父母歸還從小到大的壓歲錢,根據法律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最後在法官調解之下,女大生父母同意每月支付約1500元,給女兒當做學費跟生活費,一直到女兒大學畢業後為止。另外根據大陸《民法通則》規定,《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監護人的職責之一》,因此孩子收到壓歲錢後,家長只是為其保管而非沒收,私自挪用孩子的錢屬違法行為。

這起案例也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說:「孩子收到紅包,難道不用回禮嗎?好扯」、「父母不回禮給別人,看你還能不能收到壓歲錢。」但也有人表示「看來還是有很多人把孩子看成家長的私有物品啊,難怪孩子的壓歲錢也算是自己私有的,這我也是醉了」、「給了我的就是我的,法律上可不會講什麼『一進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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