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廖姓男子去年(2017)5月間,開車行經新店區陽光運動公園前,遇上轄區警方正在實施路檢,他左轉時沒打方向燈,員警示意停車,他卻快速離開,事後被開出一張拒絕酒測的9萬元罰單,他提起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員警當時沒有設立執行酒測勤務告示,22日判決撤銷拒酒測裁罰。
判決指出,廖姓男子去年5月29日晚間11點多開車行經陽光運動公園前道路,當時轄區分局正在路檢,他從安利街左轉安業街時沒有打方向燈,一名員警用警示棒示意他停車,但他卻快速離開,事後員警以「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檢測」,開罰9萬元、吊銷駕照,須參與道安講習。
廖姓男子事後向新北市交通裁決處申訴遭駁回,因此提出行政訴訟,他向法官說,當時並沒有看到有執行酒測勤務的告示牌,當時只有一人靠近車輛,但並不知道對方是員警要路檢,也沒有要求停車才會離去,卻因此被開出拒絕酒測的9萬元罰單,認為不合理,因此請求撤銷。
警方則表示,當時員警有穿反光背心,並有設置警示牌,看到廖姓男子形跡可疑要攔查,他卻加速離去。不過法官根據現場錄影證據,認為看不到酒測勤務的告示,員警的報告中也說是路檢,沒有設置告示,並不是酒測勤務,當下路檢也沒有逐輛檢查,因此認定廖男僅有違規,不配合酒測部分,22日判決撤銷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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