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和人偷情生子,得賠丈夫30萬元。(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李姓婦人3年多前偷情生子,還偷偷登記在丈夫名下,直到丈夫去年發現戶籍內多了一個女兒,婚外情才因此曝光!不過,李婦在偵訊中承認「只和人有過一次一夜情,不知怎會懷孕生子」,但丈夫則反批「騙誰啊」,怒求償100萬元。最後,法官認為李婦無業,名下無其他財產,因此判30萬元為恰當。
據判決書提到,李婦丈夫控告妻子通姦,妻子被判2個月徒刑後,也主張老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台南市或台中市與不明男子發生性行為,並於前年9月產下一子,導致他精神上感受莫大痛苦,因此請求賠償所受非財產之損害100 萬元。
由於李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調查後,認為她的通姦行為,明顯侵害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屬不法侵害配偶關係,且情節重大,堪以採信丈夫主張精神上感受相當程度痛苦,而受有非財產上損害。
最後,法官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加上分居至今,認為李婦丈夫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以30萬元為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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