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妻將臉書感情狀態改為「喪偶」,引發丈夫不滿提告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惟法院認為「喪偶」雖有詛咒之意,惟用詞並非激烈等情由,判不必賠償。(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一名蔡姓男子與妻感情不睦分居,並向法院調解離婚,蔡妻將自己臉書感情狀態改「喪偶」,結果蔡男親友誤以為他亡故,蔡男認為妻子詛咒他,提告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認為「喪偶」雖有詛咒之意,惟用詞並非激烈,在臉書登載時間不長及未公開等情由,對蔡男未造成重大侵害,判不必賠償,案仍可上訴。
台南地院指出,蔡男提告主張,他與妻子有婚姻關係時期感情不睦,妻子搬回娘家住,與他分居期間的105年12月,意圖羞辱及侵害他的名譽與精神,竟將社群網站臉書感情狀態更改為「喪偶」,此舉使其表姐誤以為他已死亡,而向他胞姐詢問,許多親友都為此受到驚嚇,有的打電話詢問其母親此事,造成蔡母不堪其擾,導致躁鬱症加重,他費力澄清此為不實死訊,還忙著安撫母親與親友情緒,自己情緒也受到影響,導致身心俱疲痛苦不堪,故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蔡妻在庭訊中指出,因婚後受到丈夫許多蓄意侵害的不法行為,自己身心痛苦難以言喻,丈夫還誣指諸多不實內容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她才會在臉書情感狀態上註明「喪偶」,這只是情感的抒發,無其他不良發言,且在臉書上對好友及知悉丈夫的親友都設定為「不公開」,無故意羞辱丈夫的意圖。
法官認為,蔡妻把「喪偶」登載在臉書上屬實,惟這兩字措詞並非激烈,雖對原告有負面、詛咒意味,固然不當,不過未涉及社會對原告價值的貶損,也無其他不當發言,蔡妻登載時間不及1個月,且未刻意對親友公開,難認對蔡男構成重大情節的侵害,蔡男求償並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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