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國中生與老師親密,家長告老師,二審維持判6個月。(示意圖/pixabay,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所公立國中傳出一名40歲理化老師企圖性侵女學生,他跟著女學生到女廁,脫掉女學生褲子想要性侵沒成功,因為當下女學生手機突然響起,理化老師擔心是家長打來趕快停止,不過事後仍被其他老師發覺不對勁,報警舉發。不過法官一審判老師6個月有期徒刑,檢察官覺得判太輕要上訴,二審再被駁回,維持原判。
該案判決書指出,當事理化老師已婚,課後在補習班兼差,2015年一名女學生補習完留下來掃廁所,老師趁機跟到廁所裡,親吻、愛撫少女,還將女學生褲子脫下,試圖「性侵」女學生,但一直沒成功。恰巧這時,女學生的媽媽發現女兒還沒回家,打電話來,老師聽到手機聲,趕緊收手,兩人才從補習班離開。
但女學生把和老師親密過程,寫進交換日記,內容提到「他超色的,要我幫他那個,口什麼的」、「他kiss me且touch my胸部」,引起其他老師關注,並通知校方、家長報警。
老師認為自己很冤枉,出示兩人對話紀錄給法官看,反指女學生平常與很多位老師都很親密,但法官發現,其他老師在收到親密訊息都立刻斥責女學生的行為,只有這位老師態度輕浮。
法官認為老師明知被害人是學生且未滿16歲,還有此舉,因此一審依法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未遂罪,判該師6個月有期徒刑,但檢察官認為判太輕,提出上訴,不過日前仍被二審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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