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硬上到無力反抗!他強拍「癱軟前女友」裸照 法官看完狂打臉

▲▼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新logo)(圖/記者黃克翔攝)

▲郭男將前女友帶回家性侵得逞,圖非當事人。(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因不滿女友小美(化名)提分手,竟強載對方回家後性侵並拍下裸照,他見對方洗完澡要離開時,再次強壓無力反抗的小美硬上得逞,事後還不斷騷擾對方,讓小美怕的申請保護令。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郭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男2016年5月9日要求和小美一起送對方的孩子上學後,竟搶奪女友的手機摔爛,再把對方孩子的健保卡丟入垃圾桶後,強行載小美回家性侵2次得逞,還拍下2張裸照。

小美指控,她到郭男家中後被強脫衣物,雖然她不斷拒絕、腳踹及用手拉住衣褲,仍被郭性侵得逞;她被硬上第一次後,哭鬧到想自殺,沒想到去清洗完後,又被郭男再次硬上,此次她已無力反抗,只能癱軟在床上任由對方擺布。

▲▼撿屍,性病,梅毒,淋病,愛滋。(圖/記者周宸亘攝)

▲小美清洗完後,又被郭男再次硬上,圖非當事人。(圖/記者周宸亘攝)

郭男到案後辯稱,他和小美在家中談判的過程都非常冷靜,且發生性行為、拍攝裸照都是經過對方同意,全程沒有強迫。

法官審視照片後打臉說,郭男拍攝的兩張裸照內,小美不是以棉被蓋著臉部,就是緊閉雙眼、將臉側向一旁,臉部表情痛苦,沒有愉快的感覺,和一般男女朋友間閨房情趣所拍攝的照片不同。

郭男也說,他和小美調解成立後2星期內,還有上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以此證明當時並未強迫。法官認為,小美的分手原因是郭男對於小孩無法愛屋及烏、想法、年紀都有差距才分手,並不是沒有感情,因此不能以後來的互動回推當下小美的意願。

法官表示,小美只求不再被騷擾而無條件和解,郭男也有遵守承諾,念其沒有判刑紀錄、品行尚可,便依強制性交罪判郭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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