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林姓男子在某公司擔任司機,去年6月29日晚上6點下班之後接到同事通知公司一樓發生火警,他擔心停在地下室價值250萬和850萬的兩輛公務車遭波及,於是趕回現場移車,沒想到自己違停在路邊的車反而被拖吊,因此提告請求撤銷紅單。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的行為可能妨礙救護車及消防車進入現場救援,反而更危險,日前裁定駁回他的告訴。
▲林男為了將兩輛名貴的公務車開走,不惜冒險進入起火的公司地下室。(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林男主張,事發之前他一如往常下班開車回家,大約傍晚6點半左右接到同事電話說公司發生火災,由於起火點就在一樓,他想到地下室一、二樓分別停放價值250萬的TOYOTA頂級休旅車和850萬的BMW,擔心車輛損傷維修費要算在自己頭上,於是趕緊帶著車鑰匙趕回公司,冒險進入地下室將兩輛公務車開出。
無奈火災發生時間正好是下班的尖峰時刻,車位幾乎可以說是一位難求,林男認為當時是分秒必爭的緊急時刻,於是將自己的車違規臨時停放在路邊紅線,等到成功「救出」兩輛公務車再回來時,自己的車反而被拖吊,還吃上一張違規停車的罰單,他事後越想越不服氣,於是提告希望撤銷原處分。
▲法官認為林男違停會阻擋消防車、救護車的救援。(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過,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員反駁,林男明知道下班時間車位難尋,如果要前往公司救車可以改搭計程車或請人代駕,況且這件事並非危急到最後不得已的地步,因此不足以採信對方「事態緊急」的說法。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自行駕車前往火災現場附近,又違規停車,這個行為恐怕會妨礙消防人員及救護車輛進入現場救援,幸好整起事件並沒有人員傷亡,日前也裁定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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