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釀陽明山4死車禍的水泥壓送車,手剎車竟然早已被拆。(圖/資料照/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去年7月發生在陽明山仰德大道4死9傷車禍,檢警調查發現,肇事的水泥壓送車手剎車竟早被拆除,減速驅動齒輪的插銷式螺帽又已斷裂,加上車體超重,比原先設計可乘載重量超出4分之1,3大主因造成車禍。誇張的是,死亡的駕駛阮英貴曾反應,車子開起來會抖動,維修人員還是未仔細檢查,將信詠公司負責人陳美蘭、真銓材料行車輛維修人員盧志宏提起公訴。
陳美蘭及盧志宏部分,是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已死亡的水泥車駕駛阮英貴、隨車助理江金水、陳心怡,以及陳美蘭的父親共4人,因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檢方追查,阮英桂駕駛的水泥壓送車為民國66年8月出廠車輛,車齡高達40年,應別注意能否正常行駛。但調查發現,事發時車體嚴重超載,原本限重15公噸,當時車體卻重達20.16公噸,超出原設計的4分之1。更誇張的是,手剎車竟然早已被拆除。
▲阮英貴曾反應,車子開起來抖抖的,但維修技師卻未落實安檢,只更換無關緊要的中央傳動軸。(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翻攝)
而在2016年12月,盧志宏為車子進行「後差速器」更換作業時,竟然未注意連接中央傳動軸的減速驅動齒輪固定螺絲上的插銷,已經斷裂,使得減速驅動齒輪軸內無法固定。即便事發前3個月,阮英貴曾反映,車子開起來「有點抖動」,但盧志宏只更換了中央傳動軸,也未進行進一步檢查,就繼續讓阮英貴駕駛,等於開著一輛行動炸彈。
至於阮英貴,因事發時死亡,被控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致重傷等3罪,處分不起訴。隨車的江金水、陳心怡,並未負責車輛的維修或駕駛部分,難認有知悉或需負應注意的義務,因此也不起訴處分。
另外,陳美蘭的父親雖為公司負責人,但實際負責管理人為陳美蘭,陳父在事發前僅協助聯繫阮英貴的出車事宜,且無證據顯示,陳父有指使阮英貴違規行駛仰德大道,規避管制時段;加上車輛維修部分,皆由陳美蘭、司機與維修廠聯繫,因此裁定不起訴。
4死慘劇也讓檢方相當沉痛,強調業者必須確實落實車輛維修、保養的責任,也將責請相關主管機關,對於大型工程車的監理、查核以及管控嚴格加強。
▲檢警追查,並未有證據水泥車公司要駕駛違規行駛仰德大道。(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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