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41歲的吳姓女子與32歲的鍾姓人夫發生婚外情,還生下一名女兒,她聽信對方說要「投資女兒的未來」,到處籌錢出資1600萬購屋,沒想到最後這棟房子卻登記在鍾妻名下,她向元配的母親哭訴反而露餡,最後被依相姦罪判刑2個月,人財兩失。
吳女與從事房仲業的鍾男在2015年交往偷情,並於同年生下一名女兒,由於對方對房地產很熟,她相信買房可以幫女兒投資未來,於是想辦法在2年內到處借錢籌出1600萬元,打算在板橋買下豪宅。
▲吳女幫鍾男生了一名女兒,借來1600萬元買房卻登記在元配名下。(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但讓吳女傻眼的是,有一天她偶然看到房子的稅單,這才發現豪宅是登記在鍾妻的名下,她不甘心自己失身又賠錢,於是跑到鍾男的住處理論,正巧是對方的岳母來開門,一氣之下就反嗆「你女婿欠我錢,還跟我生了小孩」。
鍾妻事後對吳女及丈夫提告妨害家庭,過沒多久又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吳女反過來對鍾男提告詐欺並表示,鍾妻早就知道兩人的婚外情,就算超過告訴期也沒有尋求任何法律行為。
▲鍾男想買另一棟更好的房子,結果錢才剛投入就卡住。(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鍾男雖然坦承偷情卻否認詐欺,他辯稱,自己原先是真的想買房子給吳女的女兒,無奈想轉投資另一間更好的房子時資金卡住,才會變成現在這個樣子,並非故意欺騙。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吳女人財兩失,鍾男也與妻子離婚,考量到她事後坦承犯行卻遲遲未與「正宮」和解,於是僅判刑2個月,詐欺的部分則交由檢方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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