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紳士男撿屍乘機性侵,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黃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姝(化名),一週後就約出到夜店喝酒,黃男還向小姝表示自己「超紳士」,結果就趁著小姝酒醉,帶小姝回家後,性侵得逞。小姝提告,黃男還辯稱是小姝主動環抱示好,才會發生關係。最高法院審理後,27日依照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2015年9月底透過TINDER交友軟體認識小姝,一週後,兩人就以LINE相約到信義區某夜店喝酒、跳舞。凌晨3時許,小姝不勝酒力,呈現茫醉狀態,遂同意由黃男攔招計程車載送其返回位於臺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住處。當時黃男以公主抱方式,將小姝帶到小姝的床上,發現小姝一人獨居,有機可乘,性侵得逞。小姝第二天醒來,發覺下體疼痛,以LINE質問黃男,才發現被性侵,報警提告,黃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黃男有罪,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罪。他辯稱,小姝當時並未達茫醉、意識不清的狀態,是小姝從包包中拿出鑰匙,又告知詳細住處,他才得以進入小姝家中。而當時他把小姝嘔吐衣物褪去時,小姝還回答「嗯」,所以他認為有經過小姝同意。而他躺在小姝身旁2、3個小時後,小姝轉身以雙手環抱他的脖子,他才會與小姝發生關係,並未性侵。
但小姝提出兩人LINE通話紀錄,黃男在案發前一天,先對小姝說:「昨天都對你超紳士」約出小姝。而案發後,黃男又自稱「我昨天為了把妳送到家我差點也死了」、「你要是知道我昨天是怎麼照顧妳的,除了『以身相許』喔,也找不到什麼報答的方式了。」高院認為,黃男確實清楚認識到小姝當時已經茫醉,乘機性侵,還故意挑出對自己有利的事實,企圖掩蓋真相,因此高院仍認定黃男有罪,駁回上訴。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維持黃男3年6月刑度,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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