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先前涉及的聯明掏空案,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吳宗憲早因緩刑期滿而脫身。(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綜藝天王吳宗憲被控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案,他與好友、聯明科技前董事長許豐暘(原名許豐揚)等人,掏空公司3250萬元,最高法院27日將許等人分別判刑定讞。而吳宗憲2013年底一審遭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因未上訴已先行定讞,目前也已經緩刑期滿,吳宗憲順利脫身。
本案發生於2009年,吳宗憲當時投資生產LED設備的阿爾發科技公司,但因虧損連連,向好友許豐暘求助。兩人共謀假交易,以聯明科技名義,向阿爾發採購1.8億元LED商品,由聯明開立面額共6000萬元支票預付貨款,吳拿走其中4000萬元只歸還2750萬元,許涉私吞剩餘的2000萬元。
檢方2010年起偵辦,並依照《證券交易法》業務侵占等罪起訴吳、許等10餘人,吳當時堅稱無罪,還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澄清。而一審審理期間,吳宗憲認罪並與投保中心達成和解,一審將他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300萬元。吳宗憲未上訴二審,先行定讞,他履行緩刑條件完畢。
許男則因另涉掏空公司資產2億餘元、並炒作股價、違約交割等等案件,最後一二審均重判14年半,同案被告,許的前妻楊詠淇及接任聯明董事長、董事的劉東易、黃國忠等人,一二審也分別遭判刑4年10月到3年不等。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部分駁回、部分撤銷,其中許男等主要被告均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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