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是否抄襲論文? 教育部:台大自行認定

▲▼海峽兩岸服務業論壇經建會主委管中閔(圖/記者徐文彬攝)

▲管中閔的論文抄襲案,教育部確認由台大自行認定。(圖/記者徐文彬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針對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董事件,已經回函教育部,但教育部又針對「論文抄襲案」重開內部諮詢會議,最後界定學術倫理的討論範圍,除了有正式審查、公開發行的著作外,其他的論定回歸各校或各學術領域同儕處理,也就是說,台大可以自行認定,除非校務會議再翻盤,不然此事應該落幕。

日前台大針對管中閔的論文抄襲案回函表示,「論文發表的形式、格式屬於相當粗略之初稿階段,不需要深究」,教育部對此認為是台大沒有界定清楚,26日下午開學術審議會,討論研討會論文的界定,最後得出3點結論,除了符合國內外正式審查程序,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以光碟發行或在網路公開發行的著作,並可供外界公開查詢的成果之外,都交由各校或各學術領域同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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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論文與學生的雷同處。(圖/張廖萬堅辦公室提供)

▲管中閔論文與學生的雷同處。(圖/張廖萬堅辦公室提供)

教育部表示,對於管中閔的論文抄襲事件,不會用行政權來主導,但提供結論給學校參考,所以台大只要自行做出認定決議就可,但學校整體必須要有統一的立場,無論是遴委會、學倫會或是校務會議,只要結論相同,教育部就會尊重結果。

據了解,學審會所有成員共35人,依學術領域不同,其中9人組成工作小組,負責日常性學術審議事項,大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工作小組會議3個月一次,26日的會議屬於工作小組會議,共7人出席;會議主要釐清「學術成果」的範圍和定義,沒特別針對管中閔或其他人的個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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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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