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2包廂奪高一女初夜!玩咖男裝死被告 嚇壞傳:說好一直當朋友

▲女高中生,女學生,制服,校園生活,低頭族,少女,女同學,交友。(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小寧升高中暑假,外出與廖男約會,結果卻在MTV被奪走初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24歲廖姓男子2016年暑假期間,透過網路結識了剛升高一的15歲少女小寧(化名),還在U2電影包廂內奪走對方初夜,但得手後卻神隱搞失蹤,讓墜入情網的小寧崩潰,怒告性侵。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強制性交部分證據不足,但認定廖男知道少女未滿16歲,因此判刑6個月。

判決指出,廖男與小寧認識後,一拍即合,在網上聊了3個多月,同年8月相約在新莊一家咖啡店內聊天。小寧滿心期待赴約,隨後就被帶往板橋區U2電影院;豈料電影才放沒多久,廖男就露出本性,將手伸進小寧衣服內襲胸,脫去彼此衣物發生性關係,還要求小寧幫他口交,甚至不小心射在對方口中。

事後,廖男宛如人間蒸發,對訊息不讀不回,讓小寧不禁心碎質問:「你今天的目的,該不會就只是為了把我拐到U2吧?」、「消失的意思是怎樣?」還傳送了一張「笑著流淚」的貼圖。

廖男已讀後繼續裝傻,輕描淡寫地笑說:「怎麼可能阿哈哈~」、「只是喝咖啡聊天,很無聊看個電影阿」。小寧看到廖男態度徹底轉變,萬念俱灰,氣得驗傷提告強制性交。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新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廖男被警方約談後,驚覺事情鬧大了,緊張地傳訊給小寧:「希望妳給我一個解釋」、「可以打給我一下下嗎」、「突然被叫去警局,我們之間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很抱歉沒有第一時間回覆妳」、「不是說好我會一直當你朋友?」但少女只冷回:「我們很清楚回不去了」。

新北地院審理時,廖男堅稱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當時只有口交,沒用手指和下體性交,但由於小寧指證歷歷,還曾在訊息對頻頻撇清的廖男嗆聲:「你只有兩隻手,沒有第三隻好嗎?那時候你兩隻手明明都撐在我旁邊」,加上有驗傷單、包廂外監視器畫面為證,法官因此認定廖男確實有「進入」,但強制性交部分證據不足。

至於廖男是否知道女方未滿16歲,法官調閱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小寧曾對男方說過:「快開學了,好多事要忙」、「月底就開學了,請記得我是高中生」,而且2人聊天將近3個月,不可能不知道少女未滿16歲,因此認定廖男知情,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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