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女童周六上美術班,卻被狼師摸下體。(示意圖/視覺中國)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70多歲的洪姓美術老師利用教學畫畫機會,引誘3名國小女學生玩脫衣「野球拳」,並趁機猥褻女童下體、拉被害人的手還撫摸自己的生殖器,更恐嚇「不可以告訴別人,否則會死掉!」直到被害女童不自覺在上課時拿鉛筆摳下體,惡行才輾轉曝光,挨告後被依12件強制猥褻少女罪,重判20年,雖然他認為太重提出上訴駁回,又再聲請再審,但還是被駁回。
據判決書,由於被害女童懵懂無知,默默隱忍遭辱,洪男得以多次犯行,直到其中一名女童小琪(化名)在國小上課時,不自覺拿鉛筆摳下體,被老師發現後,通知社工、家長一問,他才說出週六上美術班畫畫課時,老師會找她和另外與2名女同學一起玩「脫衣互摸野球拳」遊戲,氣得家長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洪男雖坦承犯行,但辯稱並沒有強迫女童,所謂的告訴別人會死掉,是說他自己會死,也不知道女童實際年齡,不過女童指證歷歷,稱「老師就將衣服一起脫光光坐在地上,要求我們去摸小鳥」、「老師輪流摸尿尿的地方」、「我不喜歡被摸,不想到老師家畫畫」,因此一審被依強制猥褻未滿14歲少女共12罪,判刑20年。
洪男事後覺得刑期太重提上訴,但遭到駁回,事後又聲請再審,強調性侵或猥褻案件如果有達成和解,都會給予緩刑或輕判,甚至有人犯下比他更嚴重的罪都只判1 、2 年而已,自己卻要20年,應該是「誤判」,也說自己活到高齡70幾歲,一生只犯錯此案,只是摸了幾下也沒發生性關係並已和解,希望重新審理後,能改判6年以下刑度。
雖然洪男理由眾多,但高雄高分院認為每個刑事案件犯罪事實不同,犯罪情節及有無法定加重、減輕理由有異,不能拿其他案件來比較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因此認定再審理由不足,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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