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台辦發布31項「惠台措施」,其中有4具體事項和文化產業相關,放寬了兩岸影視類限制。對此,文化部表示,中國對電影產業明定不得和「傷害民族感情」的境外組織合作,中國政府想營造文化交流的友善環境,仍應減少意識形態審查,才能讓文化產業回歸藝術創作自由。
▲兩岸三地廝殺金馬獎!競爭激烈。(圖/資料照)
國台辦發布文件《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推出31項具體措施,要逐步為台灣在對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同等待遇,其中文化方面,對引進台灣影視及參與中國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同時放寬兩岸合作限制,取消收取申報費用,縮短審批時限等。
對此,文化部表示,兩岸文化產業合作的核心問題,仍在於中國政府的審批制度,去年3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明定不得中國企業、人民不得和傷害民族感情的境外組織合作,審批範圍從電影內容延伸到台灣業者、藝人、藝文工作者日常的表意自由,造成合作莫大壓力,我國因此權益受損的案例時有所聞。
文化部指出,尊重表意、創作自由,才能真正促進文化交流,對岸此次發布惠台措施營造文化交流的友善環境,仍應該減少意識形態審查,讓文化產業回歸藝術創作自由,提供藝文工作者良好創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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