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赴蘇州 可用「住房公積金」享受同城同待遇

▲▼江蘇蘇州中心             。(圖/CFP)

▲江蘇蘇州中心。(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江蘇省蘇州市公積金中心等六部門27日時,發佈《在蘇就業港澳台職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即日起所有在蘇州大市範圍內就業的港澳台同胞,均可繳存、並按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實現與當地職工「同城同待遇」。

根據新華社報導,2017年底,住建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要求各地抓緊出台實施辦法,為在內地創新創業的港澳台同胞安居提供更多便利。

蘇州市作為港澳台同胞較為集中的城市,歷來關注港澳台同胞安居情況,積極探索放開對相關人群繳存使用公積金的限制。首先在港澳台高層次人才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方面實現突破,並在此基礎上逐步展開試點,在全國範圍內率先探索,讓更多人群享有公積金繳存和使用的權利。住建部等部門正是以蘇州市的這一系列做法作為藍本制定並印發《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

按照《在蘇就業港澳台職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在蘇州市大市範圍內工作且按規定辦理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尚未達到國家退休年齡的港澳台職工均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依據與當地職工一樣的操作規定來執行。

已繳存公積金的港澳台職工,今後在購買蘇州大市範圍內的自住房時,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或聘用關係並返回港澳台的,憑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材料,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在內地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

蘇州市公積金中心統計顯示,目前該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台同胞已達5百餘人;累計為港澳台同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687筆,總金額人民幣441.09萬元(約新台幣2036.55萬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人民幣417.9萬元(約新台幣1929.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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