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學生說,去那邊老師都很照顧自己。(圖/視覺中國,下同)
記者盧映慈/綜合報導
大陸國台辦開出31項惠台政策,鼓勵台生、台灣老師到大陸讀書或就業,台師大大四費同學曾去大陸交換一學期,他說交換時的經驗很好,大陸老師對台生特別照顧,但由於自己讀政治思想的關係,認為大陸的教學方向還是偏重「背誦」,所以如果要當老師的話,不會考慮去大陸發展。
其實大陸對台灣學生的優惠一直都有,像是學費比照本地生、還可以申請外國學生獎學金等,長期以來已經吸引了不少台灣學生到大陸去;由於大陸學校常是台灣的姐妹校,交流活動廣泛的情況下,老師對台灣學生也見怪不怪、不但沒有歧視的狀況,甚至比較照顧。
費同學說是去上海的華東師大交換,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他在交換時,政策上的限制幾乎感覺不到,而且「有些老師知道自己是『台胞』後反而還會更加照顧」;因為他選讀的專業需要一定程度的文化背景,如社會主義、共產黨史等,老師跟同學都很幫忙,但考試時還是覺得跟台灣落差很大。
費同學說,思想政治也算是文組、也跟台灣一樣是申論題,但卻是要求學生「把課本重點一字不漏的背下來」,讓他覺得比起申論題,更像大篇幅的默寫;加上當地人有一種「效率至上」的觀念,強調要達成某些成效,還有台灣人無法避免的身分認同問題,都讓他對去當地工作有點卻步。
費同學說,如果像他以當老師為目標,不太可能考慮去當地教學,「畢竟要接觸到價值觀的部分,要符合他們的需求,還是做不太到。」但如果擔任學生,可以考慮半年到一年的交換學生,「畢竟交換期間印象很好」,但學位的話,要求的時間太長,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誘因考慮過去。
《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林業局、旅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文物局、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出台若干措施如下。
一、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
1.台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支持台商來大陸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相應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持政策。
2.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3.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於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對台灣地區知識產權在大陸轉化的,可參照執行大陸知識產權激勵政策。
4.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5.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
6.台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製改革。
7.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8.繼續在中西部、東北地區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鼓勵台資企業向中西部、東北地區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大力推進台商投資區和兩岸環保產業合作示範基地建設。
9.台資農業企業可與大陸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
10.台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及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
11.台灣徵信機構可與大陸徵信機構開展合作,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徵信服務。
12.台資銀行可與大陸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二、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13.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附後,具體執業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製定)。
14.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劃」。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劃」。
15.台灣同胞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具體辦法由相關主管部門製定。
16.鼓勵台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劃。符合條件的兩岸文化項目可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
17.支持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提名涵蓋台灣地區。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參加當地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評選。
18.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19.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
20.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21.對台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同時段進口的台灣圖書可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22.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大陸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
23.支持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
24.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可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
25.鼓勵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
26.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
27.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執業註冊。
28.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29.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30.鼓勵台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31.為方便台灣同胞在大陸應聘工作,推動各類人事人才網站和企業線上招聘做好系統升級,支持使用台胞證註冊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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