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男入住6年才發現買到凶宅,圖為示意圖。(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花費640萬元向鄭姓男子購買蘆洲一間房子,住了6年後發現竟是凶宅,氣得向對方提出刑事、民事告訴。鄭男辯稱,他根本不知道是凶宅,獲不起訴處分;鄭也向劉姓前屋主提告。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劉男。
據《自由時報》報導,鄭男2012年將「以投資為目的」的一戶蘆洲房屋以640萬元賣給郭姓男子,獲利310萬元。郭男入住後6年發現該房2009年有一名女房客燒炭自殺身亡,氣得他對鄭提起告訴。
▲劉男刻意以低價購買凶宅,再轉賣給鄭姓男子,圖為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鄭男辯稱,他2010年向劉姓男子購買房屋時,曾問及「是否為凶宅」,不料對方叫他自行調查;他詢問附近的管理員、鄰居、警局及消防局候,都得到「沒有不乾淨」等答案,才以330萬元買下,等漲價轉賣。
劉男到案後辯稱,他當時和鄭男說他「不清楚」是否為凶宅,才請對方自行調查,且雙方簽訂的不動產契約上有註明,「簽約起7日內,鄭男確認無非自然身故事實後,鄭男同意支付後,不得因此原因解約」;另外,他認為鄭男是房屋仲介,應該要對房屋買賣契約更為謹慎,因此獲不起訴處分。高檢署發回再議、重新調查並傳喚彭姓前屋主。
彭男供稱,他曾告知劉男有房客在房屋內燒炭自殺,並談好以低於行情的房價賣給對方,還私下簽訂切結書。檢方因此戳破劉男的謊言,並依詐欺罪嫌起訴劉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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