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妹感染菜花,母親逼問才認了曾和網友上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女高中生2016年在網上認識24歲的王姓男子,聊了幾天後就墜入情網,還同意交往並獻出初夜,豈料才交往2、3天,隨即被王男以「年紀差太多」為由甩掉,還染上菜花。直到母親發現治療菜花的藥膏,逼問才得知女兒糊里糊塗丟掉初夜,氣得報警提告。
判決書指出,王男 2016年4月中旬透過臉書、Instagram結識女高中生小佳(化名),聊了幾天後看到小佳PO文說下雨快遲到、趕不上火鍋店打工,立刻自告奮勇傳訊說要載對方上班,那天同年4月23日,是2人第一次見面,感情也急速升溫。
接下來幾天,小佳下課、打工,都由王男接送,結果雙方3天後就在王男住處偷嘗禁果。當時小佳跟著王男回家睡覺休息,「做愛前他有問我要不要跟他交往,我同意,然後我們就很自然地做了,我是自願的」。
豈料完事後,王男載小佳到基隆火車站搭校車,當晚就傳訊「還是不要交往好了,我們年紀差距太大,是不同世界的人」,自此小佳的訊息都被已讀不回,雙方再也沒有見面。
小佳被甩後不以為意,不久後還交了新男友,豈料半年後母親打掃房間時,發現小佳偷藏的菜花藥膏,立刻質問女兒現任男友「怎麼會這樣?」。當下男友急忙撇清,指小佳日前跟人亂搞才感染。小佳眼看紙包不住火,只好坦承曾和網友上床,讓母親氣得直奔王男工作的中古車行理論,同時報警提告。
基隆地院審理時,王男辯稱小佳打扮性感成熟,完全看不出才15歲,一直以為女方已經成年,而且2人是在小佳16歲生日前幾天認識,就算有發生關係,也絕對是小佳16歲以後的事。
不過,法官調閱小佳IG紀錄,發現2人認識當天不僅有打卡,而且少女還穿著高中校服、背著書包,審酌小佳前後供述一致,表示曾跟王男說過年齡、生日是跟家人過,加上王男案發後還送女方去搭校車,足證王男知道少女未成年,因此去年10月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5個月。
事後,王男不服上訴,出示基隆醫院診斷證明書,強調自己沒有性病,小佳的菜花根本與他無關。但高院法官認為這份醫療紀錄只能證明王男沒有菜花,無法證實他與小佳發生關係的時間點,加上小佳曾在法庭上多次袒護王男,強調都是母親堅持,逼不得已才提告,實在沒有誣陷動機,反斥王男至今仍不知悔悟、犯後態度不佳,因此維持一審原判,上月14日駁回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