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館容留按摩女做色情服務。(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家養生館被控安排店內按摩小姐為男客進行半套性交易服務,員警喬裝成男客到店消費,果真發現姚姓負責人媒介小姐在包廂內從事性交易;法院審理期間,姚姓負責人辯稱,根本不知道養生館內有提供猥褻服務,但法官找到相關人事證,因此不採信其辯詞,仍將他依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月。
據判決書提到,姚男安排店內按摩小姐為不特定男客進行半套性交易服務,每次費用為1000 元,按摩小姐分得600 元,店家抽取400 元,以此方式營利;其中一名警員喬裝為男客進入店家,姚男收取1000 元後,就將他帶往店內2 樓包廂,再安排按摩小姐進入包廂服務,按摩過程中,小姐欲從事半套性交易之際,警員立刻表明身分,通知其他同仁到場實施臨檢。
員警在法院審理時證稱,當天按摩時間還沒到,說要先走了,按摩小姐就問「那幫你弄舒服好嗎...」。姚男則是坦誠代班並接待員警,但矢口否認妨害風化犯行,辯稱「只是臨時去代半天的班,在現場只負責櫃檯附近的環境、整理毛巾、收錢及通知小姐帶客人上樓,並不知道養生館內有提供猥褻服務」。
判決書指出,法官調查相關事證後,認為姚男應當知悉養生館有提供半套性交易服務,卻辯稱不知情,與常情不符,不足採信,勘認定有容留、媒介女子在包廂內從事半套性交易服務之猥褻行為,依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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