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摸時都有感覺,只是不知如何抵抗才繼續裝睡。(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董姓娃娃車司機,3年前在左營區某幼稚園任職時,2015年7、8月期間因為人手不足,午休時都被請去安親班幫忙看學童,沒想到竟然對一名小學二年級女童多次伸狼爪;事後,小女童因為害怕上課,被媽媽詢問之下才吐出實情。高雄地院近日認為董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董男在2015年7月27日至8月26日間,到安親班幫忙看學童午休,見一名小二學童躺臥在地上午睡,忍不住將手從對方袖口伸進衣服內襲胸,甚至是伸進女童內褲撫摸下體,得逞之後在一個月期間多次進行騷擾行為。
案件調查期間,該名小二女童指出,在被性騷擾時,因為他人觸碰到身體所以有清醒,但每次都是因為緊張害怕,不知道該如何反抗,所以就繼續假裝睡著。
事後,董男否認有趁機猥褻,只說自己是擔任娃娃車司機,當初是被拜託幫忙看學童午休,因為女童身體不適,所以在幫忙蓋被子時不小心觸碰到對方的胸部、臀,並沒有其他動作。
法官認為,董男為圖一己性慾滿足,利用擔任娃娃車司機機會,對女童猥褻,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到嚴重創傷,且犯後都沒有和對方和解,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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