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羊示意圖。(圖/翻攝自臉書「Shou Shan Zoo 壽山動物園」)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孫姓女子和許姓女同事相處不合,一次發生口角後,她便怒罵對方「X你娘」,氣得許女提告,雖然她事後辯稱自己是在說「趕羚羊」,但說法不被採信,又因為她的音量大到其他客人都聽得到,因此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
據判決書,孫女在警訊時承認不滿許女常把繁重工作推給她,才會用三字經宣洩情緒,但她不記得當下說過「X你娘」,而是說「趕羚羊」,並稱兩人爭執場所在鞋店倉庫內,不是在店面公開場所,但因為有其他同事作證,她經常脫口而出「X你娘,你老師卡好」,而且常會自言自語,聲音也很大,在店面賣場也可以聽的到。
法院審理時發現,做為證據的錄音檔中錄下,許女挨罵三字經後,立即制止「我媽媽沒有得罪你啦,你不要罵我」,但孫女卻辯稱「我有罵你嗎,我說『趕羚羊』阿,馬英九說的『趕羚羊』阿,你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等語。
法官認為,孫女於爭執中對許女不滿,先直呼對方全名,口出「X你娘」,針對許女的辱罵行為無疑。再依當時之客觀情境,口出「X你娘」一語,可使聽聞者感受孫女情緒激動,且屬攻擊性的言詞,與單純發語詞、玩笑話或口頭禪不同,足以貶損許女的人格評價及聲譽,且在店員或客人鞋店得自由見聞的鞋店內空間,令許女感到遭貶抑及難堪。孫女犯公然侮辱罪,法官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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