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曼被男友騙到摩鐵性侵、發毒誓。(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一名已婚的吳姓男子不滿小三小曼(化名)疑似變心,竟將人騙到汽車旅館毆打、強制性交,還逼發毒誓「三心二意就橫屍街頭」,並簽117萬元債權書、把新歡殺死的委託書,直到2天後小曼被押到百貨公司購物時趁隙脫逃報警才脫身,事後被依強制性交、傷害等罪判刑有期徒刑5年4月。
據判決書,吳男和女友小曼分分合合,2016年1月為了教訓對方,先騙說要一起去大陸投資,但見面後就說機票、護照都被偷了,想要散心訪友,便開車把人載往台南市某汽車旅館。
兩人一進房後,吳男就拿拖鞋毆打小曼頭、臉,並沒收手機,要求脫光衣物跪在梳妝台前接受質問,稍有不從就痛毆,導致小曼脊椎滑脫、腦震盪後症候群等傷害,後來又逼寫疏文「今於土地公前立誓,今生今世只聽吳一個人的話,絕不三心二意,願與吳同甘共苦、共同承擔,如有違背誓言,將不得好死,天打雷劈,橫屍街頭」,並要求返還交往期間的花費117萬元並簽立債權書,以及殺死林姓新歡的委託書等。
雖然小曼都照著吳男要求簽字,但吳男還是不滿足,仍嗆「妳這種女人就是要修理,妳要再陪我3天,要把我服侍得服服貼貼,不然不會放過妳」,這過程要把他當皇帝,包括做愛也不得有異議,之後又被載往南鯤鯓拜拜,並到百貨公司購物,後來她便趁吳試穿牛仔褲,脫逃報警並驗傷。
▼小曼遭囚禁2天後才逃出。
法院審理時,小曼指控男友向銀行借貸200多萬元,並要她負擔一半,但錢都被對方拿去喝酒,她根本沒用到,疏文、債權書與委託書都是受逼迫才簽。吳男則辯稱,他與小曼同居10多年,當天雖有毆打小曼,但兩人隔天一起出遊還開心拍照,還合意發生性行為,如果真的不願意,多的是機會逃走。
由於吳男說詞不被採信,一審被判刑5年4月,提上訴後,二審合議庭認為,吳男懷疑小曼有新歡,毆打她並要求她分擔債務,難認兩人後來發生的性行為是兩廂情願,小曼等待時機脫逃也合乎情理,維持一審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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