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揪女連2晚開房大戰6次,竟遭控性侵。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取自librestock網站)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黃姓男子透過電話交友認識暱稱「熊熊」的女子小紀(化名),兩人相約到台北開房,連續2晚發生多次關係。沒想到小紀事後竟對黃男提告性侵,黃男遭到法辦。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連續2晚開房、做了最少6次,與一般性侵被害人逃離現場的狀況不同,因此一二審均判處他無罪。
性侵部分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限制檢方上訴第三審,幾乎無罪確定。但黃男事後傳訊息恐嚇公開小紀裸照,這部分一二審均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已先行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於2016年11月中旬透過成人電話交友網站,認識小紀,之後兩人互加line,無話不聊。12月3日凌晨,小紀應黃男要求,傳送自己的裸照給黃男。當天晚間,小紀就自屏東到高雄搭乘高鐵,北上與黃男開房。兩人大戰到近中午11點半,退房午餐後,12點半又回來開房激戰,直到12月5日近中午才退房。小紀隨即搭高鐵返回南部,隨即對黃男提告性侵。
黃男被告後,遭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他主張,兩人發生多次關係,都是經過小紀同意。第一晚他覺得被小紀玩弄感情,大怒要求分手,但小紀主動撒嬌,安慰說要儘速離開她男友,兩人和好,繼續床戰。過程中,均未強暴脅迫,也未違反小紀意願。
而法院調查後,認為根據小紀的供詞,連續2晚開房、最少做了6次,與一般性侵被害人逃離現場的狀況,完全不同。另外小紀對於性侵的細節,倒底是2次或3次?抑或口愛或指侵?供詞前後矛盾、交代不清。而兩人間還有多次曖昧line訊息,「那我要十次OK嗎」、「一天五次、兩天十次」,小紀答說「好啦」;「晚上想要跟老公恩愛嗎?」小紀回稱「想阿」,黃男又稱「老公就陪老婆,讓妳高潮不斷」,小紀回稱「嗯嗯好」。法院認為兩人間確實多次合意發生關係,並非性侵,因此判決黃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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