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偷婦人內衣褲自慰,卻沒構成竊盜罪?(示意圖/資料畫面)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29歲陳姓男子3度入侵50多歲廖姓婦人住處,偷拿內衣褲到旁邊的空地自慰,完事後再將衣物放回去,事情曝光後便挨告竊盜罪,但檢方認為他總是在犯後將內衣褲歸還,並沒有據為己有的意圖,因此屬於使用竊盜,並非竊盜,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男在去年9月1日及今年的1月24、28日共3次偷走廖婦的內衣、褲,但拿走後就會到旁邊的空地打手槍,大約5到10分鐘就又將衣物放回原處,強調自己沒有想要偷走東西。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前2次竊盜案件被害人都沒有發現,是陳男主動承認,但也無證據證明,而第三次歸還內、衣褲時被陳姓鄰居發現,不過在學理上屬於「使用竊盜」,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本案例而言,檢方參照最高法院判例「刑法之竊盗罪,以行為人具有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所有之意圖,而竊取他人之動產,作為構成要件,若行為人欠缺此不法所有意圖要件,例如祇單純擅取使用,無據為己有之犯意,學理上稱為『使用竊盜』,尚非刑法非難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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