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女學員潛水害喪命,教練遭判刑。(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祝姓女子前年7月到鼻頭角海域參加潛水訓練班最後一堂課時,突然失去蹤影,被救起時已無生命跡象。基隆地方法院調查後,發現具有10多年潛水經驗的廖姓教練以身體不適為由,指示取得潛水教練執照還不到一周時間的廖及楊姓教練,下海帶領學員潛水,而發生憾事,判處3名教練8至10個月有期徒刑。
法官認為有10多年潛水經驗的廖姓男子未善盡督導指揮責任,督促新手廖及楊姓教練要採取有效的團隊措施,需經常清點人數,更要與學員保持夠近距離等等,也應保障新學員潛水能平安學習,竟疏於注意避免學員脫隊,導致憾事發生。
至於,帶學員下水的廖姓和楊姓教練部分,法官指出,2人因沒有和學員保持夠近的距離,也未及時發現祝女不明原因脫隊或異狀,待察覺後趕緊在附近水域搜尋未果,直到在附近從事潛水教學的另一名徐姓教練發現學員,但將人拉上岸時已無生命跡象。
最後認為3人各有不同比重情節過失程度,加上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因基隆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2名廖姓教練10月、楊姓教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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