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就讀小學四年級的徐姓男童先前遭同班的翁姓同學用自動鉛筆劃傷大腿,他的父母指控,兒子因為這起事件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因此決定提告求償21萬585元。不過,士林地院二審法官認為,徐男腿上的傷口僅僅只是皮肉傷,也沒有其他事證能證明這與精神狀態不穩有因果關係,日前裁定翁童父母僅須賠償5650元。
▲翁童詢問徐童自己有沒有寫錯字時,不小心劃傷對方。(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2015年10月下午第一節課時,翁童因為上課講話被老師罰寫10次,他不知道「講」這個字要怎麼寫,於是將紙筆放在對方的右邊大腿附近,想詢問自己寫的句子到底對不對,沒想到對方卻突然把腿夾起來,大腿內側因此遭筆芯劃出一道2公分的刮傷。
但徐童的父母主張,筆芯碎片一度卡在傷口裡,這件事導致兒子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還常常鬧著要請假不去上學,有時候也會做惡夢,如今得靠藥物和心理治療才能穩定情緒,夫妻倆越想越生氣,這才決定提告求償醫藥費、交通費以及精神慰撫金共21萬585元。
▲翁童被老師罰寫10次「上課不要講話」。
對此,班導師出庭證稱,徐童和翁童的座位很近,平常關係也不錯,當天確實有要求翁童罰寫,事發之後詢問也說不是故意的,而當時受傷的徐童也沒有生氣,在健康中心處理傷口時兩人也還會互相嘻笑,看起來並沒有大礙。
士林地院二審法官認為,徐童受到的只是輕微的皮肉傷,加上他的父母無法提出這件事與精神病症有因果關係的證明,日前裁定翁童父母只須賠償650元的醫藥費和5000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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