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興街、國豐街口。(圖/翻攝自GoogleMap,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沈姓婦人2016年12月騎車時,違規跨越雙黃線搶先左轉,不料卻遭左方直行車撞倒癱瘓,成為植物人,在去年10月不幸死亡。檢方到場勘驗後,認為撞人的陳姓女駕駛沒有肇事責任,處分不起訴,但曾姓男子在交叉路口10公尺範圍內違停,以致擋住雙方視線,是肇事次因,因此6日依過失致死罪將曾男起訴。
起訴書指出,36歲曾男開車找朋友閒話家常,2016年12月22日晚間將車違停在北屯區江興街與國豐街口的圍籬旁。不料晚間8點多,66歲沈姓婦人恰巧騎車要從國豐街左轉江興街,還沒到交叉路口處就搶先左轉,結果跟從左方駛來的直行車發生擦撞,沈婦當場倒地。
事後,沈婦腦部重創,經開顱手術當下撿回一命,但也成為植物人,並在去年10月16日死亡。沈婦家屬為了討回公道,對駕車的陳女和違停擋住視線的曾男提告過失致死。
檢方還原事故現場後,發現曾男違停確實擋住了2車視線,加上事故鑑定委員會第一次鑑定也指沈婦駛入來車道搶先左轉、未禮讓左方直行車是肇事主因;曾男違停是次因;陳女沒有肇事因素,檢方因此認定曾男涉過失致死罪嫌。
不過,曾男大聲喊冤,同時申請覆鑑,表示自己的車比圍籬還矮,擋住視線的是圍籬,而非他的車,所以無論他有沒有停在那邊都不會影響視線,如果硬要算在他頭上,那「怎麼不起訴圍籬」。
案經覆鑑後,鑑定委員會雖改判曾男和陳女都無肇因,但檢方不採信覆鑑結果,仍依第一次鑑定認定曾男違停是肇事次因,因此6日將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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