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公布東半球28號漁船航跡圖,指未經許可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綠線內)。(圖/漁業署/點圖可放大)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蘇澳籍「東半球28號」連兩天遭日本公務船驅離,甚至被「水砲」攻擊。對此,漁業署公布航跡圖,指我漁船違規在先,擅自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研議收回漁業證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1年以下或罰鍰。漁業署署長黃鴻燕表示,雖日方執法過當,但我也要關門檢討。遭日方水砲攻擊的吳姓釣友在臉書說,「我一直以為有公平正義,結果……我錯了。各位漁民朋友您們要團結 !」
吳姓釣友4日拍下日本水產廳漁業取締船「はまなす」(HAMANASU),朝「東半球28號」射水柱,他在臉書驚呼「決戰黑水溝……今天差點被押到日本,好險台灣派出2艘軍艦2艘海巡艦艇前來救援」、「日本船看到海巡艦艇來立馬轉彎跑」、「台灣海巡也沒丟臉,一艘護我們回航,一艘全速追那2艘日本船」。他強調並未越界,釣場是在蘇澳外海的「黑水溝」,不是釣魚台。
對此,漁業署6日表示,東半球28號3日及4日遭日方公務船緊追案,有關日方公務船執法過當部分,外交部已於5日向日方表達抗議外,經本署查明涉及違反規定情形如下。
▲▼日本水產廳漁業取締船「はまなす」朝「東半球28號」射水柱,可清楚見船身寫「水產廳」。(圖/吳太山授權提供)
漁業署指出,有關「東」船2月28日至3日以特定漁業出港的航次,查該船漁業執照為延繩釣漁業,該船1日至3日間作業航次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外作業,本航次未經核准已違反《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3條,有關延繩釣漁船未經許可,不得赴台日漁業協議海域作業的規定。
漁業署說,「東」船4日以娛樂漁船出港的航次,查該船當日出海從事娛樂漁業活動範圍距本島海岸37浬,已違反《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有關娛樂漁船活動區域,在台灣本島距岸30浬內的限制範圍,以及未配置足額的幹部船員。
▼日本水產廳漁業取締船「白鷗丸」。(圖/翻攝水產廳網站)
漁業署表示,因東船可能違規,可分別核處收回該船漁業證照及其幹部船員執業證書1年以下或罰鍰,該署將循國內法程序,請該船主說明後,並依事實及法規處置。黃鴻燕則說,雖日方有執法過當,但我方也要關起門來檢討漁船違規。
漁業署指出,北緯27度以北以及八重山群島以南的台日重疊水域,已在歷次的台日漁業委員會上向日方表達應儘速達成協商安排;該署將持續透過外交管道,向日方要求儘速協商,以免因漁船作業衍生執法糾紛,影響台日友好關係。
「我一直以為您是強者,結果……我錯了;我一直以為有公平正義,結果……我錯了。各位漁民朋友您們要團結 !」吳姓釣友則在臉書說,4日那天沒越界,「但不能超出我海域30這點,真的很不爽,不合理的法規。」
▼驅離我漁船的水產廳漁業取締船「はまなす」。(影/取自YouTube,若遭移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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