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下班搭乘文湖線返家,卻在車上遭襲胸性騷擾。(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20多歲的OL小美(化名)去年7月下班搭乘捷運文湖線時,竟在車廂內遭李姓男子伸手用力抓摸胸部,嚇得馬上在列車到站後向站長通知並報案。李男到案時堅稱自己是因為人太多不小心碰到,後來才心虛坦承犯行,最後被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緩起訴1年,還要支付公庫3萬元加40小時的義務勞務。
小美去年7月11日下班搭乘北捷文湖線,因為疲憊乾脆靠在門邊稍作休息,沒想到在抵達中山國中站之前就遭身材壯碩的李男(30多歲)襲胸,她雖然既生氣又害怕,但還是馬上拿出手機拍攝影片當作證據,並在到站後立即向站長反應,除了報案之外也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申訴。
▲李男辯稱自己是不小心碰到小美的胸部。(示意圖/記者蔡紹堅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李男接到警方傳喚到案說明,起初他矢口否認性騷擾,辯稱是因為人太多才會不小心碰到;不過,小美反駁,李男觸摸她胸部的力道很大,根本就是故意用力抓,如果是不小心碰到怎麼可能這麼大力。雖然小美拍攝的影片證據受到人潮及角度影響,並沒有錄到關鍵的主動伸手畫面,但李男看到證據全都擺在眼前,最後仍心虛認罪。
小美事後提出兩項條件,如果李男願意親筆寫下5000字的悔過書並賠償7萬元,她就同意撤銷告訴,但之後又反悔。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李男已經接受並達成小美的道歉條件,應該已經知錯了,日前則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分他緩起訴1年,同時還要支付公庫3萬元以及4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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