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64歲的李姓男子2015年10月在三峽大學路附近的公車站抽菸,當場被吳姓男子勸阻,他一氣之下跟上公車沿路碎念、罵三字經,甚至出手毆打,沒想到卻被對方反擊導致左眼失明。
▲李男不滿抽菸遭勸阻,跟上公車嗆聲卻遭打瞎眼。(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李男2015年10月29日晚間8點多站在公車站牌附近抽菸,35歲的吳男看不下去出聲制止,他覺得對方多管閒事害自己丟臉,於是乾脆尾隨跟著搭上同一班公車,並故意坐在前方的座位碎碎念或辱罵「X你娘」、「X你娘機X」等三字經。
起初吳男並不理會,直到李男越罵越起勁,甚至出手毆打他的頭部、手腳,這才憤而反擊,沒想到卻把對方的左眼打成重傷,經過亞東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鑑定,確認受傷的眼睛沒有光感且萎縮,已經達到重大難以治療的重傷害程度。
▲北市公車亭及站牌周邊已全面禁菸。(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吳男事後賠償85萬元,李男也同意不再追究。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考量到事情的起因是李男一再挑釁又率先動手,於是根據《刑法》第59條替吳男減刑,最後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1年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但須接受保護管束及24小時的法治教育。
而吳男原本也有對李男提告傷害、公然侮辱,後來因兩人和解選擇撤告,這部分法官則裁定為公訴不受理。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