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以「鬼神附身」為由,性侵女同學得逞。(圖/視覺中國)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所高中夜間部吳姓男學生向同班女同學小美(化名)聲稱,她身上附有鬼神,需與他性交才能驅趕鬼神,不然色鬼會不斷糾纏,藉此性侵3次得逞,還教唆小美誣告是遭自己的父親性侵!幸好後來小美醒悟,寫下紙條向檢警表示,父親沒有對她性侵,而是遭到吳男教唆;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依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教唆少年犯加重誣告罪,判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據判決書指出,吳男明知小美是16歲以上未滿18歲,竟以對方身上附有鬼神為由,先行製造心理恐懼感,使對方擔心自身或家人將遭遇不測,再宣稱需與他性交以施行驅趕鬼神儀式,已形成心理強制狀態,足以壓制小美性自主自由意志,以此方式違反對方意願,強制性交3次得逞。
且吳男明知小美並沒有遭到父親性侵,竟意圖教唆她誣告父親。後來是因為小美在案件偵查中,醒悟受到欺騙,於是書寫紙條,提到根本沒有受到父親性侵,請警轉交承辦檢察官,揭露是遭吳男教唆誣告父親。
判決書提到,吳男矢口否認有假藉鬼神名義作出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我與小美是同班同學,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進而發生性行為,不知道她有智能障礙,彼此間不會談到神明之事...」。小美則說,「平常的談話應對理解能力都可以,只是要講多次一點,他有叫我當他的女朋友,我說不要...當時他就說我身上有卡鬼神,有卡色鬼,所以要幫我把色鬼趕掉...」。
法官認為吳男利用小美對他的信任及對神鬼恐懼之心理,違反自主意願,而強制性交3次,嚴重影響對方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又教唆她誣告遭父親性侵害,虛構事實欲構陷他人入罪,造成父女信任關係、家庭關係遭受嚴重破壞,且犯後仍飾詞狡卸,否認犯行,難認為有悔意,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3罪、教唆少年犯加重誣告罪1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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