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女友突然約他泡裸湯 完事後被押到溪邊逼簽800萬本票

▲▼溫泉示意圖 。(圖/記者季相儒攝)

▲王姓男子與女友設計另名友人泡溫泉,並恐嚇簽本票。(圖/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不滿友人阿明(化名)常藉故約女友小花(花名)出遊,竟設局教訓他,由女友主動答應到屏東縣四重溪溫泉區泡裸湯,但一路上都不斷回報行蹤;直到小花幫阿明打完手槍之際,王男就和另外2名友人持空氣槍、電擊棒找阿明談判,還把他押到旅館附近溪流河床,逼他當場簽下800萬的本票和借據。高雄地院近日判王男1年3月、小花8月有期徒刑,友人則是10月至1年不等徒刑。

據判決書提到,阿明常藉故邀約小花出遊,某次又再度邀約出遊,但被拒絕,不過,王男得知後,竟夥同小花一起恐嚇取財,先由小花主動表示願意到四重溪溫泉區遊玩,一路上以行動電話及LINE通訊軟體向王男回報行蹤,但向阿明謊稱是跟父親連絡,抵達旅館後,就進入同一個湯屋內裸體泡溫泉。

泡完後小花表示感到有點疲憊,想在旅館休息,兩人於是開房間,還幫阿明手淫射精,再用衛生紙擦拭,以製造發生性行為的證物。王男研判時機成熟時,就前往溫泉旅館停車場等候,並以要移車為由,要求阿明到停車場,這時再以偷情證物嗆「是不是要逼我拿『鐵』(指手槍)出來」,強押對方上車,載他到溪邊談判,逼他簽下3張100萬本票和1張500萬借據。

判決書提到,阿明表示,「本票及借據都已還給我,王男父親很有誠意跟
我和解,我也是從事發後不久就也不再追究,因為雙方都認識,也不追究其他人了」;最後,法官依犯恐嚇取財罪,判王男1年3月、小花8月、另兩名友人則是8月、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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