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燒死6至親,翁仁賢二審仍遭判死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翁仁賢,2016年除夕夜當晚,趁著全家吃團圓飯時,縱火燒死父母在內的6名至親,一審重判死刑。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期間,翁仁賢全無悔意,在法庭上仍對倖存的家人冷嘲熱諷。高院8日二審宣判,依照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多個殺人罪,仍將翁仁賢判處死刑。可上訴。
53歲的翁仁賢在家排行老么,4名哥哥與2名姊姊均事業有成,他則在龍潭老家務農。2016年2月7日大年夜,翁家10口人正在圍爐。但翁仁賢用寶特瓶、牛奶罐分裝20公升汽油,先在三合院潑灑,再返回屋內朝餐桌處的家人淋澆,並以報紙引火,全家瞬間燒成火海。翁的年邁父母、姪子、姪媳與外籍看護來不及逃生,葬身火窟,姪女送醫也不治,另有5名親友灼傷。翁隨即逃逸,5天後被捕落網。
但翁被捕後絲毫沒有悔意,多次被媒體拍到冷笑的鏡頭。法院審理期間,也多次與倖存家人在法庭上惡言相向。一審法院依照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重判死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開庭期間,翁雖當庭認罪,但他面對法官問話時,卻非常不耐煩,還抱怨家中農事都只有他一人在幫忙。當法官問到他為何想殺害家人時,翁回答,早在案發前4到5年前就計畫要殺死家人,但「這是幾十年來的怨與痛,太複雜、太累,沒必要再說明」,隨後表示「我很累,不要再問,很煩呢」,拒答其他問題。而律師在之後的庭訊中,向高院請求判處無期徒刑,至於檢方仍求處死刑。
全案於8日二審宣判,高院認定翁仁賢犯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等罪,再加上經過精神鑑定後,認定翁犯案時精神狀態正常,另外經過中央警察大學沈勝昂教授鑑定後,認為翁仁賢矯正、教化可能性都低,因此高院仍判處翁仁賢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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