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8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80條第1項,涉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取消30年追訴期,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包括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重大案件。行政院會通過後,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會8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政院直播)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裁示指出,本次修正可落實「任何人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之原則;另對於所犯係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可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另加重凌虐兒童致死的刑責,以強化兒少的保護。本次修正皆是強力回應社會的期待,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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